近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网上司法拍卖程序,将被执行人名下一个手机尾号为“111111”的“炸弹号”拍出了31.5万元的高价。据悉,这是大连市两级法院首例启动司法拍卖程序拍卖手机靓号并成功的执行案例。
申请执行人大连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杨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大连仲裁委员会于2015年4月13日作出裁决,裁定被申请人杨某向申请人大连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支付725万元购车款及利息。大连中院执行局受理此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杨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同时对被执行人杨某的财产进行网络查询,没有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
由于被执行人杨某因刑事犯罪开始服刑,已不具备偿还能力,且其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通过调查获知,杨某名下有一个手机号码尾号为“111111”的“炸弹号”。考虑到这个手机号码具有一定的财产价值,全国法院执行工作中也有手机“靓号”成功拍卖或抵债的先例,执行法官立即将杨某上述手机号码使用权予以查封、评估,并启动了网上司法拍卖程序。该号码上网后,迅速吸引了3868人的围观,最终以31.5万元成交价被一男士拍走,所得价款及时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有效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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